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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费管理制度(试行)

2015/12/1 17:48:16点击:

为加强各班级财务管理,提高班费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堵塞漏洞,确保班费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同学,切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制定此制度。

一、收取班费之前,班委会要做好预算工作,并明确班费的使用意图。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前提下确定具体数额,由生活委员(副班长)统一收取、保管。

二、班费收取数额应有一定的限度,不可超过合理的界限,向学生每学期收取班费不得超过30元,每学年(2个学期)不超过50元,班主任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违者必重罚。

三、班费收取和使用必须经过班集体讨论、民主决定,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2/3方可实施。班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私自收取和使用班费,禁止班级以提取、截留奖学金、助学金充当班费的行为。

四、班费的使用要做到民主化、合理化、程序化和透明化的高度统一;不可过于铺张,一切从优从俭。班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收支记录,及时向同学报告开支情况。班费收支记录必须有发票、超市电脑小票、车票等作为凭证。

五、班费使用范围规定: 

1.打印各种班级材料;

2.奖励先进分子的证书购买; 

3.班级各项赛事的报名费及必要后勤支出;

4.举办晚会等集体活动支出; 

5.其它支出,视情况而定。

六、日常采购,至少应有三位同学陪同前往,并凭发票、收据、证明报销。若因票据遗失或特殊情况不能出具证明且情况属实的,需经班主任签字补证。

七、加强班费使用监督,班费使用至少要三人以上,互相监督。经手人不可以公谋私,损害班级利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出和支出。

八、班委会应定期(每学期不低于2次)将班费收支记录以书面形式公布于各班级的宣传栏,提高班费使用的透明度;每学期末要进行全面核算,做出详细统计,并交由班任审核;本班同学也可以对班费收支情况要求审查,或提出批评建议。

九、杜绝下列行为支出班费:不得用于班级集体吃饭娱乐等活动,不得用于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春游、秋游等)、不得为班主任、教师购买生日或节日礼物,不得用于班主任电话等通讯费支出。

十、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南昌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十一、本制度由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