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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1号至4号)

2020/1/27 9:57:29点击:

1 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1月25日(正月初一)晚上18时起,停止公众聚集性活动,关闭影院、剧场、卡拉OK厅、图书馆、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实行交通检疫,民航、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在机场、码头、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客运站设立联合检疫站,每个市、县至少要设置一个集中观察留置所,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病人、医学观察病人分别实施集中隔离观察。严格对密切接触者、外来人员(尤其是湖北、武汉等疫区来赣人员)的排查登记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网格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社区、农村地区的排查和防控力度。要严格农贸市场监管 ,落实 “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严禁野生动物售卖、运输。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

如出现聚集性疫情、本地病例、经评估存在较大扩散风险的,应立即对疫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实行隔离封锁,在出入口等设立检验站,对外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

此令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2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1月25日(正月初一)晚上18时起,在我省跨省界各通道(尤其是赣鄂省界所有路口)全面设卡,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对过往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发热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并医学观察14天。交通管制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此令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管委会、县(市、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3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落实省外返乡人员属地网格化管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基层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排查湖北省等疫区入赣人员,做好登记造册、跟踪随访、健康监测,要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人。排查出的发热病例集中隔离观察,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立即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湖北省等疫区入赣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隔离管护要求,自觉留地观察。

此令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管委会、县(市、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4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落实,进一步提升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机制的效率,指挥部要求各市、县(市、区)设立热线电话,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为疫情防控工作提岀好的意见建议;同时,鼓励人民群众提供知道的近期从省外来赣、返赣人员,尤其是来自湖北武汉地区返赣人员的有关情况。

此令由各设区市、县(市、区)、赣江新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省疫情防控热线电话:0791-12320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