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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三届“挑战杯”江西省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预通知

2022/4/14 9:31:50点击:

关于举办第十三“挑战杯”江西省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预通知

 

各高校团委,各设区市团委学少部,各中职中专学校团委,省团协中职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协、省学联决定举办第十三届“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二、参赛对象

本科院校学生: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本科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其中非省属本科院校的在读专科生可参与高职高专院校组别的竞赛,须按照该组别要求组队报名参赛。

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在校学生。

中职中专学校学生: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三、赛事安排

(一)大赛分组

1.主体赛事。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旅游休闲、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法律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合作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专项竞赛。专项竞赛组织执行机构另设,奖项单独设立,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大赛分类。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和中职中专学校分别进行竞赛评选。(其中非省属院校的高专在校生可参与高职高专院校组竞赛)

(三)评审要点。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四)奖项设置。大赛设项目金奖、银奖、铜奖,由省级决赛统一评定。设学校集体奖,按所推报项目获奖名次赋分,核算总分后评定(具体见大赛章程,附件1)。设校级团委优秀组织奖、设区市团委优秀组织奖及先进个人奖,综合各校项目获奖情况、校赛组织情况、线上活动参与情况等评定。

(五)大赛平台。大赛统一使用第十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平台,具体情况另行通知。大赛有关资讯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赣青团学”发布。

四、推进步骤

大赛的主体赛事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4月14日前,各学校针对第十三届“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下设的主体赛事,组织学校预赛。

24月15日前,各学校按照分配名额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按照比赛统一要求,将参赛作品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大赛承办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34月18日至4月29日,省赛评委会对各高校推报项目进行复赛,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决赛。

45月中下旬,举行第十三“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省赛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对主体赛事分别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最终省赛组委会推报经大赛产生的优秀项目参加第十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学校要对项目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五、赛事有关活动安排

为进一步增强大赛的群众性、交流性,扩大赛事覆盖面和参与度,各参赛学校须组织参赛学生参与第十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委会组织的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实践育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为党育人功能,将创业大赛作为带动广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提升社会化能力的重要载体,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2.积极改革创新,做好赛事组织。要准确把握大赛的功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实践导向,更加注重资源下沉,更加注重将“结果导向”转变为“过程导向”,创新方式,精心组织。

3.加强赛事宣传,广泛发动参与。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同时充分把握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强化优质资源供给,引导学生广泛参与,服务更多学生成长发展。

附件:1.“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2第十三“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名额分配表

          3.第十三“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申报表

 

                                                                                               团省委学校部          

                                                                                      省学联秘书处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西省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实践性和群众性的创业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目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  竞赛内容。大赛内容。大赛根据参赛对象,分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中职中专学校三类。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五个组别。

第四条  竞赛方式。大赛分校级预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校级预赛由各校组织,广泛发动学生参与,遴选参加省级复赛项目。省级复赛、决赛由省级组委会组织,聘请专家根据项目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综合评定金奖、银奖、铜奖等项目,并从中遴选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大赛设立全省组织委员会(简称“全省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全省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全省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2.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省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省评审委员会,由全省组委会聘请非学校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负责人、行业领军人物、基层优秀青年代表、知名企业家等组成。全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全省评审委员会经全省组委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全省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七条  大赛设立监督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评审纪律等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对竞赛作品资格和评审结果的质询(须由校级团委提出),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各学校需根据自身实际,举办与全省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级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联合设立校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评选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九条  普通高校学生:在举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其中非省属本科院校的在读专科生可参与高职高专院校组别的竞赛,须按照该组别要求组队报名参赛。

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在校学生。

中职中专学校学生: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第十条  参赛基本要求。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及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及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及江西省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第十一条  参赛项目申报。按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和中职中专学校分类申报,每所学校限参加一类。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旅游休闲、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法律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合作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第十二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省级复赛报名截止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序调整及人员添加。

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每个学校在推送省级复赛的项目中,每个组别至多6个;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个;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不得兼报。省属本科院校原则上需覆盖全部组别,鼓励其他参赛院校实现多组别覆盖。

 

第四章  奖励支持

第十五条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省级决赛获奖项目的10%、20%、70%。省级组委会视各学校、学生参与情况,设置组委会活动单项奖。

第十六条  大赛设学校集体奖,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评选。金奖项目每个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个计70分,铜奖项目每个计30分。每校取获得奖次最高的6个项目计算总积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如总积分、获奖情况完全相同,由省级组委会综合考虑予以最终评定。

其中,非省属本科院校若分别参加本科院校组及高职高专院校组竞赛,计算总分时,本科院校组获奖项目正常计分,高职高专院校组获奖项目参照相应积分的60%计入总成绩。

第十七条  大赛设校级团委优秀组织奖,综合参赛学校组织动员情况、获奖情况、活动组织参与情况等评定。大赛设设区市团委优秀组织奖,综合组织动员区域内中职中专学校参赛情况、参赛学校获奖情况、活动组织参与情况等评定。

第十八条  大赛设先进个人奖,综合考察个人活动贡献情况评定。

第十九条  省级组委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导师指导、项目培训、交流展示、资源对接、孵化培育等活动。省级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

 

第五章    则

第二十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投诉期。大赛接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的实名投诉,并由投诉者提供与投诉内容相关的证据材料。收到投诉后,省级组委会将展开调查,经核查确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将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取消所在学校的所有集体奖、组织奖。

省级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大赛承办单位可以省级组委会名义寻求大赛赞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省级组委会同意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省级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3

 

第十三“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参赛项目申报表

 

所在设区市

(仅中职中专学校填写)

 

学校名称

(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I. 普通高校   II. 高职高专   Ⅲ. 中学中职

项目分组

A.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    

B. 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C. 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   

D.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E. 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

团队成员

(最多10人)

姓名

性别

学院

年级、专业

手机

备注

(负责人)

 

 

 

 

 

 

 

 

 

 

 

 

 

 

 

 

 

 

指导教师

(最多3人)

姓名

性别

学院

职称

职务

手机

 

 

 

 

 

 

项目简介

500字以内)

 

 

 

 

 

 

 

 

 

社会价值

500字以内)

 

 

 

 

实践过程

500字以内)

 

 

 

 

创新意义

500字以内)

 

 

 

 

发展前景

500字以内)

 

 

 

 

 

团队协作

500字以内)

 

 

 

 

 

 

项目介绍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选报

 

 

 

学校意见

 

 

 

 

       (盖章)

         

省级

审委员

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