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2018/12/1 18:19:45点击:

  为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授课水平,特制定以下听课制度:

1.实行学院、系、教研室三级听课制度,每学期按规定开展听课活动,以总结、表彰先进,帮助落后,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2.各位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应到两个教师的课堂听课;各位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到本教研室四个教师的课堂听课。并组识本教研室全体教师观摩本教研室教师的两个课堂。 

3.听课后应详细记录“工商管理学院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发现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教师沟通。并作相应记录。 

4.“工商管理学院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期初发放,期末一次性收回,由院教学秘书存档保管。

     5.工商管理学院将据此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