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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2015/12/1 18:19:11点击: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存放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子壶、电熨斗、电热毯及未经批准使用的电器,宿舍内只限在学习桌上使用台灯,不得在床上及室内其他位置使用。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前必须检查并断开各种电源插头。

(三)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以及其他种类火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以及放射性危险物品。

(四)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牌。学生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围子。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

(五)宿舍电器为限制负荷配置,不能使用大功率饮水机、电视机等非宿舍配置电器。

(六)学生宿舍男、女生楼内禁止异性随意出入,禁止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七)宿舍楼早晨6:00开门,晚上23:00关门,杜绝迟归现象,迟归应当主动接受询问登记,未经许可学生不应在处留宿。

(八)住宿人员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未经许可宿舍楼内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九)学生应保管好自已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存折等工妥善保管,发现失窃等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以及楼管理人员帮助查找。

(十)宿舍内不得酗酒、躺卧吸烟、打球、跳绳、赌博、聚众闹事、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理方法

(一)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应当进行批评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基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奖、助学金资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参评“文明宿舍”的名额资格。

(二)对违规用电者一经查出,违章者应主动将违章电器、火源移出宿舍或交宿管中心存放,违章电器包括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子壶、电熨斗、电热毯、大功率床头灯等非宿舍配置用电设施;凡不能做到“人离电断”的在插通电器和床铺上的在接通电器均按违章电器处理,对不能说明违章电器使用人的宿舍,所在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相应违纪处理。对屡次使用违章电器经批评纠正无效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在宿舍通电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宿舍控电设备连续跳闸断电,该宿舍成员应主动坦城说明原因或要求设施检查,否则视为恶意超负荷违章用电,宿管中心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宿舍限时断电,并给予违章用电者相关纪律处分。

(四)对于干扰、阻碍学生工作人员和宿管人员正确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同时全校通报。

(五)因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火源给他人人身、财物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肇事者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六)对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未经充许擅自留宿者,在宿舍内擅自留宿异性给予全校通报或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对于违反学校计算机管理有关规定,通过电脑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使用电脑超过规定作息时间影响到他人休息的按违章电器处理。

(八)对于私接电源、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毒品以及具有反射性等危险品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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