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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讯

2023/12/2 1:32:45点击:

一、招生快讯

1. 关于做好江西省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及江西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度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对象

 

(一)招生院校。

 

参加江西省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院校(包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由江西省教育厅另行公布。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国企员工、幼儿园教师、高素质农民、基层医护人员、工业园区学徒、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其中退役军人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国企员工由国资部门认定,幼儿园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素质农民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基层医护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园区学徒由园区管理部门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江西省户籍(省外迁入时间要求:家庭户口不晚于20201031日,集体户口不晚于20181031日)或符合江西省2021年高考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在2021年普通高考(含单招、艺术类专业统考、校考等)中受到作弊处理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江西省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1110900161800(现场受理为工作时间内),逾期不补报。

 

(二)报名地点。

 

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户籍或高中毕业学校或务工单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招考办)申请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申请: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户籍或高中毕业学校或务工单位所在地县招考办申请高考报名,并按规定交验户口簿(在务工单位就近报名的另需提供务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应在20211130日后)、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等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县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交验的材料,严禁不符合条件者报名。

 

同等学力认定,初中毕(肄)业满三年(截至20217月)以上且不属于报名条件第(二)条所列人员,可以认定为同等学力。

 

报考“退役军人”、“国企员工”、“幼儿教师”、“高素质农民”、“基层医护”、“园区学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专项资格审核表。

 

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信息采集:由县招考办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并现场拍照采集考生图像信息。

 

报名考生号考试类型和科类代码(考生号第910位)统一为“91”,其余按原编排规则顺序编排。

 

3.填报信息:考生完成报名申请、材料交验、现场信息采集后,领取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密码,可在报名现场自行登录“江西教育网”(http://jyt.jiangxi.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认真阅读(逐一点击确认)《网上报名须知》等应知事项,如实填写《江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不得漏填和虚假填报。县招考办应在报名现场提前准备供考生网上报名的电脑等设备。

 

凡未按规定要求报名,网上报名信息误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信息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县招考办在现场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应仔细核对《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5.本次报名考生免缴高考报名费。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考生纸质档案建立按《关于做好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215号)相关要求,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实施。

 

7.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无须再次报名,可直接登录高职扩招院校网站报考具体院校及专业。

 

四、报考院校

 

(一)网上报考。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招生院校本次扩招简章(办法)要求,于2021111720日规定时间内,选择1所高职院校(可在江西教育考试院网查询招生院校及报考网址链接,招生院校数和招生计划数江西省教育厅将另行通知),自行登录学校网站进行报考。报考时,考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包括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专业志愿等。

 

(二)资格确认。

 

20211123日前,各招生院校须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完成对所有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确认。考生于1125日登录所报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确认。通过确认的考生须于1127日按所报考院校要求参加测试确认、缴费(测试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有关文件执行)等,报考 “退役军人”、“国企员工”、“幼儿园教师”、“基层医护人员”、“高素质农民”、“工业园区学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向学校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专项资格审核表,并按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招生院校要对报考相关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进行复核。

 

五、专项测试

 

(一)专项测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1128日进行。各招生院校结合本地疫情常态化防控总体部署和《2021年度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机制,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国企员工、工业园区学徒等人员可以免予文化素质测试,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的形式组织测试。测试题满分统一为300分,鼓励院校之间开展联合命题或联合测试以及成绩互认,减轻负担,提高效率。

 

有条件的高校在确保安全保密、考试公平的提前下,可采取线上测试、分设考点测试等创新方式。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具体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院校将所有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于127日前上传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二)招生院校要按照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命题、测试、评分、登分统分、成绩发布等各环节安全保密和规范操作,强化过程记录,做到每个环节都备案可查,有条件的可以录音录像,确保专项招生测试全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六、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退档。

 

(二)社会考生的体检工作(不含已参加2021年高考体检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在报送专项录取信息时须一并上报相关考生体检结论信息。

 

(三)1210日前,招生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缺额院校同时公布缺额计划、缺额专业及有关征集录取要求。

 

(四)1211日,考生登陆报考学校网站,查询本人测试成绩及录取结果。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

 

(五)1213-15日,未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测试成绩结合缺额院校的征集录取要求,在缺额院校网上填报征集志愿(限报1所)。招生院校按照已公布的征集要求择优录取,并于1218日前网上公示征集录取结果。

 

(六)1220日前,招生院校将录取数据通过高职扩招数据上报系统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并于1225日前完成录取通知书邮寄及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官网发布。

 

(七)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各校的扩招计划和专业,不得违规突破。

 

(八)本次扩招专项录取的新生,安排在2022年春季入学。

 

各招生院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的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实现质量型扩招。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扩招组织领导。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努力完成今年高职扩招社会人员专项招生工作任务。

 

各招生院校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高招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协调、处置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确保平稳顺利。各招生院校要制定周密细致严谨的扩招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加强考试招生监管。各地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

 

对报名、测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招生院校纪检部门须全程参与监督,业务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高职扩招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不得委托校外招生中介和人员为本校招生,严禁无序招生、有偿招生、欺骗招生。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扩招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高校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给予停止招生等方式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各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高职扩招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办学层次、测试办法、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扩招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扩招章程须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扩招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四)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大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内容,切实做好考生补报名、报考院校和专业、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专项招生透明公开,公平公正。要向社会公布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管理、工业园区等部门咨询电话,方便考生咨询有关政策规定。

 

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管理,统一宣传口径,对学制、学费、授课形式、毕业条件等相关信息做到政策宣传准确无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高职扩招政策宣传解读,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所有扩招宣传材料、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扩招章程和有关宣传材料真实性负责。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2.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等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各地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特殊类型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着力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层层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3.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管,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艺术、体育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严格防疫措施,完善考试方案

 

4.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提前研究谋划,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特殊类型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项要求,积极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减少现场人员聚集和流动,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5.科学制定考试方案。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科学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包括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等有关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鼓励省际间联合组织省级统考,扩大省级统考专业范围。高校要进一步减少艺术类校考专业范围。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等综合素养考核。要加强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协调,根据各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和专业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6.严格考生资格审核。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结合学校选拔定位,研究确定本校校考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加强考生身份信息和校考、省级统考、高考报名等信息比对,严格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核验,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提供省级统考成绩等信息,积极配合高校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7.严格考评人员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使用现代技术手段选拔人才的能力。积极推进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评人员信息库,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积极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每组评委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可进一步增加。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所有考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回避。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的人员,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8.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认真落实诚信考试制度,在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把考试入口关,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科学制定专业考试评分标准,通过评委现场独立打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采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或初选的高校,要选用技术成熟、功能完善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保障,提前组织考生模拟演练,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

 

特殊类型现场考试一般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按照标准化考场要求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考试监控等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可采取考评分离模式组织专业统考和校考。严禁高校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通过只报名、不考试等虚假考试方式圈定合格生源。

 

9.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录取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在执行中不得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要按照相关改革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应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要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大违规查处

 

10.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公布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和公示相关考生信息,未按要求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地各高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高校要成立复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校外权威专家组成。

 

11.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协调、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省级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和相关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高校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广相关高校强化特殊类型招生规范管理的经验做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限时整改。各地各高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

 

12.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等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附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2110 26   

 

附件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1.招生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艺术类本科专业管理要求统一规范属地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范围。

 

2.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着眼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对于已经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2年继续采取相同招生办法。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3.考试办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及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等专业省级统考。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省份,可协商合作命题或委托一省命题、分省组织测试、分省采集考试信息、联合阅卷(评价)或委托一省阅卷(评价)。对于本地生源极少的专业(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除外),鼓励采取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方式,报相关省级招委同意后向社会和高校公布。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指导,考虑高校人才选拔需求,合理细分统考科类(如音乐类统考分设声乐、器乐,舞蹈类统考分设舞种)并公布其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推进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统考质量。严格控制合格生源规模和比例,积极探索在合格线上进一步细化分档。统考成绩发布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分布等统计信息,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需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考试。各省(区、市)省级统考组考、成绩发布等工作应在20221月底前完成。

 

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各省统考子科类划分要求准确报送本年度招生专业子科类对照信息。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考核内容一致、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高校,考前要对考生设备条件、应考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考中要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考生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考生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考生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为。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比例。高校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4.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省级招委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投档模式。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鼓励各省(区、市)积极推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高校艺术人才选拔需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根据本省(市)改革实施方案,合理制定高校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办法。

 

6.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工作要求。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高校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科学制订本校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要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工作事项,如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须逐省明确考生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科类、参加校考的资格要求、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自划线划定办法等。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有关高校要单独明确相关要求。录取时,有关高校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进一步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当地普通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8.其他。相关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办法。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部分高校试点建设的高水平艺术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团(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以下统称艺术团),应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校园艺术文化普及和对外交流演出任务,引领、辐射和带动全国高校相关艺术团的发展和提高。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考生;大力加强从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其逐渐成为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美术、书法、播音与主持专业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艺术团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不具备建团条件或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

 

2.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根据专业测试情况,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

 

试点高校须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分项目招生计划。高校应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资格初审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明确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本人表演视频等材料,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鼓励试点高校在专业测试中采用考试全程录像、考评分离的办法。试点高校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4.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适当提高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试点高校应将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调整为在有关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如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X分,每所高校的X分应为唯一确定正数值)。试点高校应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加强沟通,对相关考生数据进行合理转换,不得降低录取要求,确保平稳过渡。

 

 

 

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各地要指导属地试点高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和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运动队招生。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运动队招生。要大力加强从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运动队成员。各地各试点高校要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政策执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确保公平公正。高校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加强招生政策公开、考生资格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运动队招生规模控制在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并须在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3.资格审核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本校报名条件,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不得低于教育部现行规定要求。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核验。要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要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校考等组织方式。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冰雪等9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各地各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省级统考、校考。参加统考项目的考生须按照报考高校指定的方式报名,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统考报名方式报名(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有关高校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尚未纳入全国统考的项目专业测试,原则上应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要逐步完善专业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试点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情况,高校可参照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划线有关要求予以适当提高),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文化课考试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统一组织,此部分考生除按照报考院校的指定方式报名考试外,同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报名方式(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报名参加文化考试。运动队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四、高校保送生招生

 

1.保送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2022年,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人员仍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均可以从上述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

 

2.保送录取程序。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提交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档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保送资格名单的审核、公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3.保送工作要求。鼓励高校重点安排基础学科相关专业招收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保送生。高校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专业范围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继续加大向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所需语种专业倾斜力度。2024年起,除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外交学院可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安排在英语语种相关专业,其他高校招收的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均安排在除英语以外的小语种相关专业,鼓励高校培养小语种+”复合型人才。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鼓励退役运动员发挥专长,申请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3. 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