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的相关规定

2015/12/1 18:02:53点击: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学生就业的需要,为规范我院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的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应届毕业生在未毕业前仍为在校学生,学院不允许学生未经批准或未办理相关手续在毕业前离校,未办理手续擅自离校者,以无故旷课处理,私自离校或以实习为名做与实习无关事情的,均视为个人行为,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2、提前参加实习的学生,需家长向班主任请假,学生本人写好个人安全申请,出具实习单位证明,缴清学费,报院部分管领导处审批,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后院部存档,方可离校。

3、学生实习前需签订《毕业生实习申请表》和《南昌理工学院工管学院学生实习承诺书》,学生要写明实习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工作性质、本人电话、家庭住址、家长签字等相关内容。并保证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班主任应建立与之相应的毕业生实习档案。

4、学生在离校实习前,要把行李打好包整齐摆放在宿舍,贵重物品要带走或寄存,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5、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每周至少与班主任联系一次,通讯地址或电话号码有变动应及时主动通知给班主任。以便于班主任掌握学生信息。凡实习期间去向不明,不主动与学校联系的毕业生,其毕业、就业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6、实习期间学生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和纪律观念,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任何损害学院和实习单位名誉的活动。

7、以上未尽事宜由南昌理工学院工管学院解释。

                                           南昌理工学院工管学院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