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每月之星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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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个人,激励学生会成员积极工作,不断开拓创新,促进学生会整体工作效果和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学院学生会干事每月考核制度》为考核依据,有评选资格的个人方可参加本评优活动。
第三条 每月之星评选时间定于每月最后一周,部门推荐一名每月之星,否则将视为自动弃权。
第四条 每月之星评选结果经主席、副主席签字后生效,并留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经本制度选举产生的优秀个人,上报院团委,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获得每月之星的干事在下月的工作中必须保持工作积极性,并按主席团意见完成相应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主席团通知)
第二章 每月之星符合标准
第七条 一个月里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部门例会全勤,不准迟到早退,不违反学校以及学生会相关制度、条例,学生会干事每月考核中排名前50%者。
第八条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并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
第九条 团结向上、乐于助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较高的道德品质。
第十条 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树立学生会威信。
第三章 每月之星评选方法
第十一条 此制度评优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内部选举,每位干事都有选举权、投票权,每个部门选举出一人;
第二、每个月从十个部门中选举出五位每月之星。
具体方法如下:
(一)各部门内部选举
1、 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候选人由各部门部长根据本月干事的具体工作表现提名或者个人可以自荐。
2、 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对候选人进行选举,票数最高者当选。
3、 各部门将当选者名单提交办公室处,每部门当且仅当一人。
(二) 部门间选举
1、 由办公室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本月每月之星五名并上报主席团。
2、 由主席团审核通过后生效。
3、 评为每月每月之星的人员,可在其年度评优考核中加分,由办公室备案。
4、 每月有每月之星当选的部门,可在年度部门评优中加分。
5、 公布各部每月之星名单。
6、当选的干事及时向宣传部提交1份自我简介(电子版,附照片),同时向办公室提交文字稿备案。
第十二条 选举过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比时间为学生会工作期内每月的最后一周。
第十三条 多名干事同时获得最高分时,解释权归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部门选举过程中,应有监察部工作人员在场,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 考核过程中,考核资料不对本人公开,未经指导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内部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第十五条 任期不足一个月的干事不得参加此次考评(如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工商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