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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 干部离职制度

2015/12/1 18: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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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完善南昌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的内部制度,增强学生会干部的纪律观念,让学生会干部知悉并了解具体的离职程序,引导并规范学生会干部正确地办理离职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昌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 离职程序

一、申请离职的干部先向直属上级提出离职申请,再由直属上级通知书记进行相关事项的安排。

二、为保障工作有序交接,申请离职得干部需在提出离职申请后需继续进行学生会各项工作,直至资料核实确认后,方可按照离职申请表上的离职时间离职。有关负责人需在两个星期内处理好相关事宜并落实离职核实时间。

三、提出离职申请后,由该名干部的直属上级负责处理离职事宜。其内容包括审核该名干部提交的离职申请表;审核完毕在该表上对该干部进行相关评价;在处理离职相关事宜期间,需照常通知其参与学生会各项工作、活动;两星期内处理好离职申请的审批工作,即提交该份离职申请到书记审核、签名。

四、在审批未批准前,提出申请离职的干部必须遵守南昌理工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参与学生会的相关活动,不得以个人原因影响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造成不良影响,将视其轻重记录入个人档案。

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离开学生会的,可经过该名干部的直属上级以及书记批准以后方可离开,但必须在事后补齐相关手续。【无相关手续不给予存档安排】

六、学生会干部离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担任学生会的任何职务。

注: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南昌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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